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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綠燈剩2秒」小跑過馬路慘了!下秒遭警開單 原因曝光

社會中心/張家寧報導

行人遭警開單畫面曝光。(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行人遭警開單畫面曝光。(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新北市一名女子22日行經土城區延平街、延和路口過馬路時,在行人綠燈僅剩2秒之際小跑步穿越,下秒卻遭警方攔下開單,事後親友將此事PO網詢問「小綠人剩2秒不能跑嗎?」消息曝光後引發熱烈討論。

原PO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貼出影片,只見畫面中一名女子行經土城區延平街、延和路口時,在綠燈僅剩2秒之際,小跑步穿越馬路,沒想到一到對面便被巡邏員警攔下,當場開罰單。

原PO指出,員警先是說「大家都停止了,只看到妳一個人在跑」,隨後依違反道交條例第78條1項1款「行人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開罰。為此,原PO忍不住好奇,直呼「小綠人剩2秒不能跑嗎?有這種規定,我怎麼不知道?」

貼文曝光後立刻引發網友熱議,紛紛留言「終於罰行人了」、「紅燈還跑,被開單活該」、「根據交通規則,綠燈閃爍跟紅燈表示『不准通行』」、「這跟搶紅燈有什麼不一樣?汽機車黃燈就不能過,一樣意思」。

此外,也有網友貼出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內容明確規定「『行走行人』之綠色燈號閃光顯示時,表示警告行人,剩餘之綠燈時間不多,如已進入道路者,應快速通過,或停止止於道路中之交通島上,如尚未進入道路者,禁止跨入。」對此,原PO則解釋,女子並非執意闖紅燈,而是不知規定,「相信很多人也不知道這一條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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