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台南報導
▲台南男子大壯(化名),跟前妻36年前離婚,拋下3名年幼的女兒,由母親扶養長大,3名女兒成年後,向法院請求准予免除對父親的扶養義務。(示意圖/Pixabay)
台南男子大壯(化名),跟前妻36年前離婚,拋下3名年幼的女兒,由母親扶養長大,且彼此不曾聯繫;3名女兒成年後,向法院請求准予免除對父親的扶養義務。法官考量,大壯現年64歲,仍有工作、收入,能維持自身生活,無受子女扶養必要性,因「扶養義務既未發生」,就沒義務可減輕或免除,因此,認免除扶養義務,為無理由,予以駁回。
判決指出,台南現年64歲男子大壯(化名),在28歲時跟妻子離婚,隨後離家失聯,他跟前妻育有3名女兒,當時年紀分別年僅6歲、4歲及滿月,都由媽媽扶養長大,且生父大壯也不曾聯繫前妻與3名女兒,因此她們成年後,向法院請求准予免除對父親的扶養義務。
法官考量,大壯現年64歲,目前從事臨時工,開砂石車操作怪手等兼職工作,日薪約2500元,每月約15個工作日,足見有工作能力,能維持己身生活。
考量生父大壯還有固定經濟收入,能自行維持生活,並無不能以自己財產維持生活的情形,尚無受子女扶養必要性,因「扶養義務既未發生」,就沒義務可減輕或免除,因此,認免除扶養義務,為無理由,予以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