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彰化報導
▲彰化縣20歲王姓男子花10萬元買1把非制式手槍,到酒吧,掏槍跟朋友炫耀,不慎走火,竟誤傷對方女友膝蓋。(圖/Pixabay)
彰化縣20歲王姓男子,花10萬元買1把非制式手槍;某次到酒吧,掏槍跟朋友炫耀,不慎走火,竟誤傷對方女友膝蓋。事後王男投案,一審遭判2年6個月徒刑,併科罰金5萬元;他不服提起上訴,法官認為原審量刑相當,符比例原則,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判決指出,王男2022年底透過友人介紹,以10萬元向陌生男子購買到非制式手槍及子彈,2023年2月25日凌晨,王男跟朋友去音樂酒吧暢飲,之後在包廂內,亮槍炫耀,卻不小心走火,子彈直接射中朋友女友的膝蓋。
人送醫治療時,中彈的女子,還謊稱去台中看煙火時被炸傷,未料,醫生取出彈頭,才因傷勢有異,通報槍傷。王男自知無法隱瞞,在隔天,主動投案,並把槍交由警方。
警詢、偵訊及審理期間,王男都坦承犯行,不過此案,因醫院通報資訊、證人證詞及相關證物,合理懷疑王男,他才投案,被認定不符合自首要件。
加上王男5年內曾因公共危險案,遭判3月有期徒刑,加上宣告刑已超過有期徒刑2年,因此未能獲緩刑;於是一審,彰化地院方法院,將他依犯未經許可持有非制式手槍罪,處2年6個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5萬元,得服勞役,沒收扣案非制式手槍。
對此,王男不滿,提起上訴;主張他在犯罪未發覺前已向警局自首,且原審判決未審酌符合自首要件的事證,請求撤銷原審判決。不過二審法官認為,原審量刑相當,符比例原則,未有偏執有失之過重的失衡情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