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聽新聞
0:00 0:00

肖年仔酒吧嗨玩「掏槍炫耀」走火!射爆朋友女友膝蓋…她喊痛送醫不敢說

記者陳弘逸/彰化報導

彰化縣20歲王姓男子花10萬元買1把非制式手槍,到酒吧,掏槍跟朋友炫耀,不慎走火,竟誤傷對方女友膝蓋。(圖/Pixabay)

▲彰化縣20歲王姓男子花10萬元買1把非制式手槍,到酒吧,掏槍跟朋友炫耀,不慎走火,竟誤傷對方女友膝蓋。(圖/Pixabay)

彰化縣20歲王姓男子,花10萬元買1把非制式手槍;某次到酒吧,掏槍跟朋友炫耀,不慎走火,竟誤傷對方女友膝蓋。事後王男投案,一審遭判2年6個月徒刑,併科罰金5萬元;他不服提起上訴,法官認為原審量刑相當,符比例原則,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判決指出,王男2022年底透過友人介紹,以10萬元向陌生男子購買到非制式手槍及子彈,2023年2月25日凌晨,王男跟朋友去音樂酒吧暢飲,之後在包廂內,亮槍炫耀,卻不小心走火,子彈直接射中朋友女友的膝蓋。

人送醫治療時,中彈的女子,還謊稱去台中看煙火時被炸傷,未料,醫生取出彈頭,才因傷勢有異,通報槍傷。王男自知無法隱瞞,在隔天,主動投案,並把槍交由警方。

警詢、偵訊及審理期間,王男都坦承犯行,不過此案,因醫院通報資訊、證人證詞及相關證物,合理懷疑王男,他才投案,被認定不符合自首要件。

加上王男5年內曾因公共危險案,遭判3月有期徒刑,加上宣告刑已超過有期徒刑2年,因此未能獲緩刑;於是一審,彰化地院方法院,將他依犯未經許可持有非制式手槍罪,處2年6個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5萬元,得服勞役,沒收扣案非制式手槍。

對此,王男不滿,提起上訴;主張他在犯罪未發覺前已向警局自首,且原審判決未審酌符合自首要件的事證,請求撤銷原審判決。不過二審法官認為,原審量刑相當,符比例原則,未有偏執有失之過重的失衡情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CH54三立新聞台直播
大數據推薦
熱銷商品
頻道推薦
直播✦活動
三立新聞網三立新聞網為了提供更好的閱讀內容,我們使用相關網站技術來改善使用者體驗,也尊重用戶的隱私權,特別提出聲明。
了解最新隱私權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