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飼主注意!跨年煙火易讓毛孩驚嚇走失 北市動保處:最高罰1.5萬

生活中心/賴俊佑報導

寵物獨自在外遊蕩違反動物保護法規定,最高可罰1.5萬。(圖/動保處 提醒)

▲寵物獨自在外遊蕩違反動物保護法規定,最高可罰1.5萬。(圖/動保處 提醒)

迎接2025年,各地規劃跨年煙火活動,臺北市動物保護處提醒飼主,一定要注意家中門窗是否做好防護,避免寵物犬、貓被煙火爆炸聲、鞭炮聲驚嚇而不小心跑出家門,寵物獨自在外遊蕩違反動物保護法規定,可處新臺幣3,000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

動保處表示,截至2024年11月底,臺北市已開罰190件寵物未繫牽繩或寵物在外遊蕩案件,依寵物種類計算分別為犬隻172件,貓隻15件,其他動物共3件,造成犬隻違規原因多為飼主未繫牽繩或放任犬隻自行外出。

動保處列舉案例,今年12月17日臺北市內湖區有民眾於路邊拾獲犬隻,並撥打1959動物保護專線請動保處安置,動保處通知飼主領回犬隻時,飼主承認平時就放任犬隻自己跑出家門。家貓通常因為門窗未關妥或被破壞而從家中脫逃,24日有民眾發現於臺北市萬美社區的水溝蓋底下居然有貓叫聲,動保處派救援人員將水溝蓋翻開後,發現裡面是一隻親人的灰色英國短毛貓,幸好飼主已為牠完成寵物登記,動保處透過晶片登記資料,現場通知飼主領回。由此可見,飼主除了攜帶犬隻外出時要繫牽繩外,更需要加強家中門窗防護,防止家貓走失。

動保處提醒,寵物外出應使用鍊繩、箱籠或採取其他適當防護措施,飼主平時也應注意家中門窗是否有妥善關好,避免寵物因突發狀況受到驚嚇奪門而出。寵物獨自在外遊蕩已涉違反動物保護法規定,可處新臺幣3,000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民眾如拾獲走失寵物,可先協助將寵物裝箱或用牽繩固定,並撥打1959動物保護專線通報,由動保處派員協助救援及安置。

#煙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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