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台南報導
▲台南15歲女高中生無法克制想買東西,選擇下海。(示意圖/pixabay)
台南謝姓男計程車司機,談妥以5000元價碼「援交」15歲女高中生小芬(化名);到某汽車旅館內完成性交易。事後小芬母親察覺有異,發現女兒手機有「保險套照」,旅館梳子跟鯊魚夾,追問之下此事曝光;小芬也承認,無法克制想買東西,一個月可以買到上萬,才選擇下海。小芬母親氣到報警提告,法院審理後,將謝男依法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謝男2023年12月28日傍晚5時28分,透過網路交友軟體找到15歲女高中生小芬(化名),雙方談妥以5000元價碼,到台南某汽車旅館內完成性交易。
當天小芬媽媽聯繫不上她,且女兒只丟下一句「找哥哥」,結果電話都不接,手機定位消失,事後發現她包包內有旅館梳子跟鯊魚夾,手機裡還有旅館電視和保險套照此事才曝光。
小芬見謊言戳破,才坦承跟謝男去汽車旅館,還說,她需要錢,無法克制想買東西,一個月可以買到上萬;媽媽還因此帶她去看精神科,由於女兒未成年從事援交,因此憤而對謝男提告。
審理期間,謝男坦承,曾開價5000元「援交」小芬,不知道對方未成年,還說在交友軟體上說她是大學生;甚至還反控對方,就地起價,提高成1萬5000元,所以沒完成交易,且對方說累了要休息,就讓她在汽車旅館睡覺。
偵審期間,小芬指控,當天放學,穿著學校制服,謝男開計程車來,載她去旅館就發生性行為,有戴保險套,完事後,還要求刪除對話,還坦承手機「撕開保險套」照片是自己拍的,目的在於傳給朋友報平安。
綜合相關證據,法官認為小芬跟她母親證述均相符,且依據疑似性侵害事件驗傷診斷書檢查情形一致.並非憑空捏造,因此不採信謝男說詞。
法官認為,謝男明知小芬未成年,不具完整性自主能力及判斷能力,竟無法克制己身情慾,跟她性交易,造成少女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有不良影響,加上否認犯行,未見對自身行為表達悔悟歉疚之意,審理後,依將他依與未滿十六歲之人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處6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