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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羈押理由曝光!法官「尊重審級制度」 認確有高度逃亡串證可能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依規定,柯文哲等人這次必須得被羈押3個月。(圖/翻攝畫面)

▲依規定,柯文哲等人這次必須得被羈押3個月。(圖/翻攝畫面)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威京集團處席沈慶京、台北市市議員應曉薇、眾望基金會董事長李文宗4人,被控涉京華城弊案起訴。原本台北地方法院2次召開羈押庭,裁定4人交保,但台北地檢署抗告成功,高等法院發回,北院2日3度開羈押庭,結果裁定4人全部繼續羈押。理由出爐,認「基於尊重審級制度」及檢方抗告理由,4人確有高度逃亡、串證可能,裁定繼續羈押禁見3月。

法官認為,柯文哲等4人確實犯嫌重大,所涉之罪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有高度逃亡可能性。

又柯文哲等人具有相當之政治或經濟實力與人脈,與一般人相比有較強之出境後在海外滯留不歸之能力與資源,兼衡涉案程度,檢察官掌握對被告等人不利證據之清晰程度、被告等人之身分地位、經濟等情,已有相當理由足認走逃亡海外動機。

且柯文哲陳稱,有安排妻子陳佩琪與子女一起出國躲避紛擾等語,可見其面對偵查時,已有安排全家出國之計畫。又陳佩琪曾對外宣稱從醫許久,有資歷購買上億房產等語,有在國外生活之能力與資力。

沈慶京則於2024年8月28日,檢調至其住處執行搜索時,從住家安全門要離開,有廉政官之職務報告及監聽譯文在卷可憑。應曉薇在即將執行搜索之際,於2024年8月27日,行經桃園機場再轉至台中機場嘗試出境,在台中機場遭拘提到案,是本案已有事實及相當理由足認被告4人有逃亡之虞。

另柯文哲等人均有深厚之政治及經濟實力,其等與共犯、同案被告、相關證人間,具有長官部屬、黨務幕僚、業務監督或親友等關係,本有相當理由足認被告4人與其他被告、證人有相互勾串之高度可能性。

再依通訊監察譯文可知,應曉薇於2024年6月23日電話中對沈慶京提到「你打另一支電話給我好不好?我打『微信』給你好嗎?」等語,顯見沈、應相互知悉對方另一支隱蔽性更高之私人電話。

依柯文哲、威京集團旗下中華工程董事葛樹人間對話紀錄,葛樹人確有於2024年5月1日傳送「主席(沈慶京)要把過去的一些莫名其妙的簡訊給刪除」之訊息給柯文哲,柯文哲則於2024年5月8日回覆「先把簡訊刪光」等語。

李文宗則於媒體案件爆發後,要求妹妹,即木可公關董事長李文娟將其桌上之木可公司損益表碎掉,堪認李文宗曾以其身份影響李文娟,且有將事證湮滅之舉。又李文宗與「橘子」許芷瑜同為受柯文哲交代處理財務之人,彼此關係密切。

又檢察官於第2次抗告所提之事證,足認「橘子」許芷瑜確有為柯文哲經手其他鉅額現金的收受,而可認與本案犯罪事實有高度關聯之可能,且依檢方查扣之撕碎紙條,足認柯文哲指示許芷瑜出境,確有使案情晦暗不明之風險提高等事證。

至於前次裁定,要求柯文哲等人接受科技監控、諭知除日常家庭生活及工作所必須外,不得有任何接觸同案被告、證人之行為。但依高等法院裁定意旨,足認4人仍有與其他被告互相勾串的可能性,勾串的空間仍存在,

北院表示,基於尊重審級制度,並考量於前次裁定後,檢察官於抗告理由所提出關於羈押必要性的事證,並衡量對於社會危害程度及國家刑罰權行使之公益考量,與被告人身自由相互權衡,認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而有羈押必要。因此裁定柯文哲等4人,繼續羈押3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柯文哲又遭收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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