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橘子」許芷瑜為全案唯一被通緝被告。(圖/資料畫面)
台北地檢署針對京華城容積弊案、民眾黨政治獻金侵占案,將民眾黨主席柯文哲等人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4罪起訴,全案關鍵被告「橘子」許芷瑜則被依貪污治罪條例、洗錢防制法等罪發布通緝,成為全案唯一被通緝被告。而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貪污被告若被通緝,追訴期長達30年,檢方偵查中加計3分之1,總時效將長達40年。自檢方認定的犯罪時間2022年起算,通緝時效即到2062年為止。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80條,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追訴期為30年。許芷瑜所涉犯的貪污治罪條例,最重本刑即為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加計檢方偵查中3分之1,總追訴期為40年。
北檢2024年10月25日對許芷瑜正式發布通緝,自認定的2022年犯罪日起算,至追訴時效期滿為2062年止。
對於許芷瑜何時能到案,北檢起訴時強調已函請法務部調查局、內政部移民署及刑事局協助,希望透過駐外館處之法務、移民及警務秘書等與駐地執法機關合作,循行政遣返模式,儘速將許女遣送回台偵辦。另北檢也同時透過司法互助途徑,請求他國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