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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繼續羈押3月 7000萬保釋金可以拿回來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柯文哲2次交保共7000萬保釋金,因現在又被羈押,可以拿回來了。(圖/資料畫面)

▲柯文哲2次交保共7000萬保釋金,因現在又被羈押,可以拿回來了。(圖/資料畫面)

台北地檢署針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等4人2度提起抗告成功,台北地方法院2日晚間6點重開羈押庭,訊後裁定4人通通羈押禁見。此次羈押,依規定,為移審後法院裁定,需羈押3個月。而柯文哲先前7000萬交保的保釋金,依法若抗告駁回羈押確定,被告得聲請發還,或由法院、地檢署主動發還。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19條規定,撤銷羈押、再執行羈押、受不起訴處分、有罪判決確定而入監執行或因裁判而致羈押效力消滅者,免除具保責任。被告及具保證書或繳納保證金之第三人,得聲請退保,法院或檢察官得准其退保,或由法院、檢察署主動發還予原具保人。

台北地方法院第一次召開接押庭時,裁定柯文哲3000萬交保,當時3000萬緊急由黃國昌的妻子具保、出借,柯文哲在第二次開庭時也提到,因為存簿等都被檢察官扣押,臨時無法領錢,3000萬是向黃國昌借的,不好意思一直借,才會想在星期一上班日,銀行一開門時,和陳佩琪到銀行臨櫃領出存款,歸還3000萬。

無罪推定原則。(三立新聞網製圖)

▲無罪推定原則。(三立新聞網製圖)

#柯文哲又遭收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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