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佳鈴/台中報導
▲惡劣男輾死鄰居家的狗,還打死不認帳,沒想到是自己車上的行車紀錄器紀錄他「故意」的惡行。(示意圖-非當是犬隻/資料照)
冷血男子不滿鄰居家中養狗,竟然故意開車故意將狗輾過,事後還瞎扯沒看到。但調閱行車紀錄器的對話紀錄中發現,根本是「故意」輾過狗,法官依違反動物保護法判他3月,併科罰金20萬元,王上訴表示已賠6萬元給飼主調解,二審考量他彌補損害,駁回其訴,宣告緩刑2年,全案確定。
王男2023年1月4日開車經神岡區神清路169巷,明知前方有1隻鄰居養的狗,王男沒有停車冷血直接輾過,小狗當場慘死。王男事後還瞎扯沒看見,但法官審理時勘驗行車紀錄器,肇事者與乘客的對話成了鐵證。王男看到前方出現鄰居的狗時,車上一名男子說「要去撞過去喔」,另一人就回「嗯,輾過」,隨後車子就撞上狗發出撞擊聲音,但王沒有完全煞停還繼續直行,一旁就有人喊說「狗在那邊」、「撞到狗了」,後來又有爭執說「不然你不會去檢舉,看是我不對還你,狗給他放那裡。」口氣還相當不友善。
一審認為,王在車內就討論要不要輾過狗,並決定要輾過,且眼見狗和車距離有3戶民宅,至少有3秒反應時間,王卻決意輾過狗。一審痛斥王男無視尊重動物生命、保護動物,態度惡劣,依違反動物保護法不得任意宰殺動物罪,判他3月徒刑,併科罰金20萬元,得易科罰金、易服勞役。
王男不服上訴,主張已向飼主道歉、賠償6萬元調解成立,並聲稱自己經這次事件,必當以此為戒,請求給予緩刑,以利他自新。
台中高分院二審認為,王男上訴後已經和飼主調解成立,之後才認罪,飼主也同意給予緩刑,可見他仍有悔意、彌補損害,判處駁回上訴,宣告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