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意筑/雲林報導
▲北港鎮農會7名職員涉嫌挪用1.2億元鉅款,5人遭收押禁見 。(圖/翻攝畫面)
法務部調查局雲林調查站日前接獲情資,北港鎮農會數名職員挪用農會1.2億元款項,經雲林地檢檢察官率隊兵分多路,前往北港鎮農會等15處進行搜索,當場查扣相關證物,及帶回21人到案說明。訊後有5名職員因涉嫌挪用公款遭羈押禁見,另2人分別諭知10萬元、5萬元交保,另名涉案翁姓女會計則於去年7月離世。
據悉,北港鎮農會會計翁女於2015年12月至2024年2月間,執掌北港鎮農會「存放行庫-合儲」內帳的工作,期間也與49歲王男、47歲蔡女、41歲黃女、61歲曾女、52歲張女、52歲吳女、52歲蘇女等7人共同製作不實支出傳票。
翁女與這7人製作不實支傳票後,先將農會資金轉入翁女的個人帳戶中,再製作取款憑條將帳戶內的款項提領出來,挪用農會的款項作為己用,共計挪取1億1984萬4668元,事後翁女等人在陸續補回款項,但至今只補回9249萬9111元,損害農會信用部財產。
檢方獲報後蒐證完畢,於6日上午兵分多路前往15處執行搜索,當場查扣相關證物,並帶回21名被告、證人到案說明。經檢察官偵訊後,認為職員王男、蔡女、黃女、曾女、張女、吳女、蘇女等人均涉嫌農業金融法第39條第1項之農會信用部職員,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信用部之利益,而為違背其職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信用部之財產等罪嫌。
檢方認為,這7名涉嫌人因犯罪嫌疑重大,所犯係五年以上重罪,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其中王男、蔡女、黃女、曾女、張女等5人向雲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並於7日下午經法院裁定羈押禁見獲准;而吳女、蘇女等2人,檢察官訊後認無羈押之必要,分別予以新台幣10萬元、5萬元具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