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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婦人騎車輾天坑慘摔「腦內出血+骨折」獲國賠124萬!告贏公所原因曝

記者陳弘逸/台中報導

台中曾姓婦人2022年騎車輾到道路大坑洞,遭拋摔跌落在地,造成她重傷臥床,獲國賠124萬7899元。(示意圖/翻攝畫面)

▲台中曾姓婦人2022年騎車輾到道路大坑洞,遭拋摔跌落在地,造成她重傷臥床,獲國賠124萬7899元。(示意圖/翻攝畫面)

台中曾姓婦人2022年騎車輾到道路大坑洞,遭拋摔跌落在地,造成她重傷臥床,認為管理單位大里區公所未盡到維護責任,提告求償891萬元;法院綜合相關證據,認坑洞早就存在,未能及時修補,且周遭未設置警告標誌及護欄釀成事故,不過曾姓婦人占70%過失責任,過失相抵後,獲賠124萬7899元國家賠償,可上訴。

判決指出,曾姓婦人2022年2月24日上午7時32分騎機車,行經台中市環中東路六段往德芳南路方向的右側車道,因路面上有長度約3.1公尺、寬度約1.3公尺、深度約10公分的坑洞,導致她輾壓後劇烈晃動,遭拋摔跌落在地。

曾姓婦人因此摔傷送醫,診斷受有頭部外傷併左側急性硬腦膜下出血及蜘蛛膜下腔出血、左側延遲性腦內出血、右鎖骨骨折、臉部及肢體多處擦傷。

摔傷後,曾姓婦人認為大里區公所未及時修補坑洞,未盡到維護責任,計算治療期間花費,包括醫療、醫療用品、看護、交通、不能工作的損失,及精神慰撫金,請求賠償891萬5930元。

區公所則主張,事故發生不到24小時,因當天豪雨及重車輪胎輾壓已修補柏油,才造成坑洞,足認已盡管理義務而無管理欠缺,無須負國家賠償責任;同時也認為,相關賠償計算方式,難認有據,請求賠償金額過高,以此抗辯,請求駁回告訴。

審理期間,法官依據當天雨量資料,發現未達大雨或豪雨等級,對照道路坑洞巡察記錄表,認為該坑洞應是在更早之前就存在,並隨著時間累積慢慢擴大,加上大里區公所未能及時修補,且周遭未設置警告標誌及護欄,讓路人注意,顯見管理有欠缺,應負國家賠償責任。

此外,依據台中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之鑑定意見書認,曾姓婦人未注意前方路面狀況、失控摔倒致生事故,為肇事主因;道路管養為肇事次因,曾婦占70%過失責任,大里區公所應負30%責任,過失相抵後,賠償金額應為124萬7899元,可上訴。

#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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