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台北報導
▲取中國妻入境未通過「面談」,申請依親居留,審查不予許可,夫妻失聯17年,丈夫訴請離婚。(示意圖/pixabay)
台灣男子阿忠(化名)跟大陸籍女子阿梅(化名)結婚,來台團聚時,因言詞有重大瑕疵,未通過「面談」必須出境;此後,申請依親居留,審查不予許可;此後,就未再申請入境,從此失聯長達17年,丈夫無奈訴請離婚,法院獲准。
判決指出,台灣男子阿忠(化名)跟大陸籍女子阿梅(化名)2003年4月10日在大陸地區福建省登記結婚,同年也到台灣辦理結婚戶籍登記,之後夫妻台灣團聚、面談,因言詞有重大瑕疵未通過面談出境。
事後阿梅申請依親居留,經內政部審查不予許可,處分3年內不得再申請依親居留,此後,就未再入境,且從此失聯;阿忠悲認違背同居義務,生死不明已近17年之久,向法院訴請離婚。
審理期間,阿梅都未到庭,也沒提出任何書狀作聲明陳述;因此法院堪信阿忠主張為真實。
法官認為,兩人結婚,長期處於分居狀態,互無聯絡,顯見已無意維持婚姻,客觀上有夫妻之名而無夫妻共同生活之實,請求判決離婚有據,予以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