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CTWANT
一場網路爭論引發法律訴訟,朱姓男子因在臉書留言「你真的是眼殘還是理解能力不足?」以及「北7」,而被鄭姓告訴人控告涉犯《公然侮辱罪》,然而士林地院日前判決朱男無罪,引發外界熱議。
▲臉書留言「眼殘」與「北7」挨告,公然侮辱罪判無罪引熱議。( 圖/翻攝畫面)
根據判決書內容,事件發生於2024年3月25日,朱男與鄭男在臉書某篇新聞的留言區發生爭執,朱男因對方誤解其意,怒火中燒,隨即留言「你真的是眼殘還是理解能力不足?」、「北7」。鄭男隨後提告,指控朱男公然侮辱,要求追究其法律責任。
朱男在庭上坦承留言內容屬實,但否認有侮辱犯意,表示當時純粹是因鄭男有意挑釁,導致一時情緒失控,強調雙方對話應理解為爭吵中的短暫情緒宣洩,而非刻意貶損。
法院審理後認為,朱男的留言雖帶有攻擊性,但屬於一般爭吵中常見的語言衝突,且為一時衝動所致,該言論未造成社會名譽的實質損害,也未超出一般人可容忍範圍,僅導致告訴人短暫不快或難堪,並無累積或擴散效果,因此,認定不構成刑法第309條所規定《公然侮辱罪》,判處朱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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