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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哲敏速湊2億辦交保!回家陪錢帥君過年

記者莊淇鈞/新北報導

郭哲敏稍早前湊足2億辦保離開新北地院。(圖/翻攝畫面)

▲郭哲敏稍早前湊足2億辦保離開新北地院。(圖/翻攝畫面)

郭哲敏等涉及88會館地下匯兌洗錢案,經法院1年多審理,上週五(10日)經過近4小時辯論終結,主嫌郭哲敏因經營博奕網站及地下匯兌洗錢達217 億餘元,被新北地檢署檢察官具體求刑15年、張旭昇求刑10年、杜韋蓁則是求刑12年。新北地院裁定今年5月29日下午2時30分一審宣判。今天(13日)裁定郭哲敏以2億元交保,張旭昇2千萬交保,裁定結果才出來沒多久,郭哲敏稍早前速湊2億完成交保。新北檢表示將抗告。

由於郭、張兩人羈押期滿,合議庭今天上午評議後,認為2人已無收押禁見必要,諭知兩人分別以2億、20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遵守接受電子腳環及居家讀取器之科技設備監控8月,及限制住居,並應於每日上午9時、晚間9時,在限制住居處持用個案手機拍攝自己面部照片並同步傳送至科技設備監控中心各1次。郭哲敏下午1時30分籌到2億,在銀行與法院點交交保金後,下午3時開始設定電子腳環設備監控,下午5時許順利從地院離開。

郭哲敏獲裁定交保有3大理由:

1、郭哲敏等2人已審結,預定5月29日宣判。合議庭綜合考量檢察官所提2人具保金額、相關強制處分及施以科技監控之意見,及2人涉案情節、身分、地位、資力、羈押期間等情,認2人如能提出如上所示之保證金供擔保,並為相關防逃措施,對2人應有相當程度之心理約束力,而得予停止羈押。

2、考量2人本案犯罪嫌疑重大,所涉銀行法部分之法定刑亦重,參以郭哲敏與他人對話紀錄,考量郭哲敏滯留外國時間甚久,可知郭哲敏有相當資產,有限制出境、出海及限制住居之原因及必要。

3、我國四面環海,存有偷渡出海潛逃之危險,為確保日後審理及執行程序之順利進行,認有併命郭哲敏等2人遵守接受電子腳環、居家讀取器及定期以個案手機向科技設備監控中心報到等科技設備監控之必要。本案得抗告於高等法院。合議庭成員: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俞秀美、陪席法官許品逸、受命法官簡方毅。

不良行為,請勿模仿!

#郭哲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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