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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沒發手銬?警夫妻變進口商網賣手銬遭逮 連1歲兒也被當人頭

記者陳佳鈴/雲林報導

警妻在網路上販售手銬,警員夫辯稱「警局沒發手銬才進口自用」遭打臉。(示意圖/pixabay)

▲警妻在網路上販售手銬,警員夫辯稱「警局沒發手銬才進口自用」遭打臉。(示意圖/pixabay)

警察買手銬,警妻賣手銬竟觸法!雲林縣台西一位警察,透過網路透買手銬自用,但用不習慣請太太網路拍賣,警方網路巡邏時發現此事,最後警妻依照違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罰,員警不服抗告,最後被法官駁回,不得再抗告。

根據判決書指出,邱警於2023年1月調至雲林縣台西警分局,因分局未提供警用手銬,自行從亞馬遜購買。不過使用後發現不順手,放在住處,妻子將手銬PO上蝦皮販售,遭自家人查緝到案。邱警澄清,對於妻子販售手銬一事並不知情,但自家人公事公辦仍將兩人依會秩序維護法各處3000元罰鍰。邱警不服抗告,卻狠狠被法官打臉。

根據判決書指出,邱警自2019年1月至2023年5月間,他透過蝦皮購物網站賣商品,共交易544筆,金額達93萬8629元。2023年4月至10月間,他更利用一歲多兒子的名義申請7-ELEVEN賣貨便網站帳號賣貨,交易67筆,金額9萬2879元。此外,邱姓警員於2023年1月至8月間使用「財政部關務署EZWAY易利委」辦理進口貨物報關達195筆,金額計24萬7912元。

但懲戒法院認為,邱姓警員經營商業的事證明確,還使用年幼兒子名義申請賣貨帳號,他與妻子如何分工經營、報酬如何分配,都不影響認定其違法經營商業的事實。

一審法官指出,身為警察的邱姓警員竟違法販賣警銬,使民眾對公務員專業度及紀律產生不良觀感,嚴重損害政府公信力,為維護公務紀律,有必要予以懲戒。

最終判決邱姓警員降一級改敘,併處罰款10萬元。二審法院亦認為一審認事用法無不當,駁回邱姓警員上訴,全案定讞。

依照警械使用條例清楚列出,警棍,手銬,電擊槍,民眾不能購買或持有。合法業者透露,除了軍警外,公家機關、大型公司工廠,保全公司,金店銀樓等團體,能提出申請書,行文縣市警察局,經批准後,才可合法購買。

#警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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