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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死刑犯人權!廢死轟槍決「違法執行」 網氣炸灌爆:怎不去幫擋子彈

生活中心/楊惟甯報導

死刑犯黃麟凱今晚將伏法。(圖/資料照)

▲死刑犯黃麟凱今晚將伏法。(圖/資料照)

32歲死刑犯黃麟凱,因2013年犯下性侵殺人案,奪走前女友及其母親的雙屍命案,於2017年判處死刑定讞。法務部將在今(16日)晚9點於台北看守所執行槍決死刑。隨後,廢死聯盟也發聲譴責「為政治利益殺人」,並認為判死程序存有疑慮,「法務部長、總統簽署的執行令,是國際社會所不能接受的殺人行為!」該聲明一出,也瞬間引來網友砲轟。

「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稍早針對法務部再次執行死刑發布譴責聲明,除了喊話賴清德總統和鄭銘謙部長槍下留人,也痛批「違法執行(死刑)與恣意殺人無異,為政治利益殺人,其心可鄙。」

廢死聯盟稱,按照憲法法庭113年度憲判字第8號判決,賦予包含黃麟凱在內共37名死囚新的救濟選擇。就此等個案,憲判8除具體指示其等死刑確定終局裁判應經過合議庭法官「一致決」外,亦賦予檢察官負有證明確定終局判決係以一致決作成之義務。然而37名死囚包含黃麟凱在內,迄今均未能探知其等確定終局判決是否屬於「一致決」,因而存有程序疑義。

圖/翻攝自廢死聯盟臉書

▲圖/翻攝自廢死聯盟臉書

此外,現37位死囚包含黃麟凱之個案,其等判死程序均未經「量刑前社會調查」之程序調查,而存有個案是否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等疑慮,不符憲法對死刑「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

廢死聯盟表示,在疑義尚未釐清之前,按憲判8意旨及精神,主管機關不得恣意執行。若有執行,此即屬違反憲判8意旨精神之執行。為此,黃麟凱委任律師正檢視個案裁判具否憲判8意旨,但如今聲請人仍在進行救濟的情況下,法務部長、總統卻簽署執行令,「必然是違法、違憲!也是國際社會所不能接受的殺人行為!」

聲明一出,立刻遭網友灌爆,痛批殺人償命天經地義,「譴責X小?你們才他X欠人譴責」、「死刑犯有人權,那死者的人權在哪裡」、「不爽就去幫他擋子彈啊」、「怎麼不問問死刑犯為什麼姿意殺人」、「廢死聯盟先掏出養在監獄裡的這12年費用再來講話吧」、「你們帶回家教化啊」、「沒親屬受害,站著說話不腰疼」、「廢死聯盟的人都通通都該上斷頭檯!」

#黃麟凱絞殺前女友母女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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