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蕭宥宸報導
▲廢死聯盟、司改會成員到北所外抗議。(圖/翻攝畫面)
死囚黃麟凱11年前殘忍殺害前女友及其母親遭判死,法務部今(16)晚21時對黃執行槍決。廢死聯盟批評,「違法執行,與恣意殺人無異,為政治利益殺人,其心可鄙」,並喊話總統賴清德與法務部長鄭銘謙槍下留人。稍早,廢死聯盟與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司改會)成員也到台北看守所外抗議。
廢死聯盟認為,今晚法務部長、總統簽署的執行令,在黃麟凱仍在進行救濟的情況下,必然是違法、違憲!也是國際社會所不能接受的殺人行為。違法執行,與恣意殺人無異,為政治利益殺人,其心可鄙。敬告賴清德總統、鄭銘謙部長槍下留人。
司改會則發出聲明,《執行死刑規則》第3條第1項規定:「法務部令准死刑案件之執行後,應即函送最高檢察署轉送相關之高等檢察署或其檢察分署指派執行檢察官於三日內依法執行死刑。但執行檢察官發現案情確有合於再審、非常上訴之理由者,得於三日內電請法務部再加審核。」
司改會指,依上開規定,縱使法務部長、總統皆已核准死刑執行令,但高檢署執行檢察官仍依法應審核案件的死刑執行,是否有非常上訴之理由,方為合法。如有理由,則應暫緩執行,請法務部再加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