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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犯黃麟凱今晚槍決「會器捐嗎」?衛福部回應了

社會中心/梁雪婷報導

黃麟凱絞殺前女友母女,16日晚間遭槍決。(圖/翻攝自臉書、資料照)

▲黃麟凱絞殺前女友母女,16日晚間遭槍決。(圖/翻攝自臉書、資料照)

黃麟凱2013年殺死女友、女友母親,事後被依性侵殺人、殺人罪判處死刑,今(16)日執行槍決死刑。過去,就曾有死刑犯是否執行器官捐贈的相關討論,不過衛福部指出,早已明訂不使用死刑犯捐贈器官,世界上人權國家都不會用到死刑犯器捐。

黃麟凱不會執行器官捐贈。(圖/資料照)

▲黃麟凱不會執行器官捐贈。(圖/資料照)

2015年,立院朝野協商通過「人體器官移植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器捐臨床指引中明定,不使用死刑犯捐贈器官。衛福部醫事司長劉越萍表示,「如果使用死刑犯的器官,將會違反世界人權」。針對目前器捐風氣,劉越萍觀察到,現在透過器捐中心宣導,大學生等年輕世代的參與度比以前好,且願意談論的風氣有比較開放。此外,器捐中心執行長蔡宏斌也表示,這是人權國家的作法。

中華民國器官捐贈協會也指出,依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之規定,器官捐贈必須為無償之行為,且器官之摘取,應於病人之診治醫師判定死亡後為之(含腦死判定)。如病人為非病死或疑似為非病死者,必須於依法相驗完畢後,且經檢察官認無繼續勘驗之必要後,才能施行。

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則表示,在國際上,聯合國和世界醫學聯盟(World Medical Association)的立場都是反對死刑犯器官捐贈的。而台灣在法規範層面,則是到了2015年修正器官移植作業準則,才禁止使用死刑犯捐贈的器官;執行死刑規則中關於捐贈器官的條文,則是到了2020年修法時才連帶刪除。

#黃麟凱絞殺前女友母女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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