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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少年性愛片!網友留言罵性侵犯 炎亞綸怒告14人全敗訴

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炎亞綸告14名網友均敗訴。(圖/記者楊忠翰攝影)

▲炎亞綸告14名網友均敗訴。(圖/記者楊忠翰攝影)

藝人炎亞綸因自己與未成年男子性影像外流,遭判緩刑3年確定,當時網友紛紛留下「為什麼偷拍?」、「怕大家忘記,這傢伙是性侵犯」等言論,炎亞綸對14名網友提告妨害名譽;台北地檢署認為,最初該名網紅確實是控告炎亞綸性侵,炎亞綸是因犯案地點在境外等情狀,才獲得不起訴處分,屬於可受公評之事範疇,因此予以14名網友不起訴處分。

檢警調查,2017年6月間,炎亞綸認識1名未成年網紅,雙方進一步展開交往並發生性行為,炎亞綸還用手機拍下2人性愛過程;2019年5月間,炎亞綸將該段性愛影片傳給他人觀看,網紅召開記者會指控自己遭性侵、偷拍,當時炎亞綸直奔記者會現場,並向網紅鞠躬道歉。

2024年7月間,法官認為,炎亞綸涉犯拍攝少年為性交行為之電子訊號等3罪,分別判處7月及4月徒刑,考量炎亞綸已與網紅和解,予以緩刑3年機會,由於案件無人上訴,全案確定。

炎亞綸一案判決出爐後,網友紛紛留言表示:「看完判決書為什麼要偷拍?」、「怕大家忘記,這傢伙是性侵犯還拍攝未成年影片」,「持有怎麼會有事,應該寫清楚一點,用不正當的方式拍攝少年私密片,並在網路上傳播,這才是重點!」

炎亞綸認為,網友評論已損害他的名譽,但檢察官調查後發現,該名網紅最初提告內容,包括強制性交、乘機性交等罪名,只是發生地點在中國,而且影片中並未看見炎亞綸,無證據顯示炎亞綸涉及性侵,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

至於散布未成年影像部分,炎亞綸起初否認犯行,並表示他的手機送修後才發生外流事件;後來炎亞綸改口表示,自己曾將影片傳給網友觀看;檢察官認為,這起事件經媒體連日報導,屬於可受公評之事,網友根據已公開事項進行評論,並未逾越合理評論範圍,因此予以14名網友不起訴處分。

#妨害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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