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死刑犯黃麟凱在遲至晚間10時2分才被槍決伏法。(圖/記者莊淇鈞攝影)
死刑犯黃麟凱在16日晚間10時2分被槍決,檢察官會同法醫覆驗確定人已伏法;過去死刑大多選在日落時分執行,但黃麟凱執行時間卻偏晚,據了解,昨晚黃麟凱律師緊急向3個機關遞狀,執行時間才會向後順延。
據了解,昨天中午時分,高檢署聯繫法醫、法警等單位,準備辦理黃麟凱死刑執行案,不過,下午政壇傳出相關消息後,黃麟凱律師急赴最高檢遞狀,同時向台灣高等法院聲請再審,連出多招打亂高檢署安排,導致槍決時間向後順延。
昨天晚間8時30分,黃麟凱律師先遞交非常上訴狀到法務部、最高檢察署等單位,籲請法務部槍下留人,同時將回條傳真到台北看守所,律師也致電台北看守所,並強調稍早已遞交書狀,敬請協助轉告檢察官。
律師團隨接著遞交再審聲請狀到台灣高等法院,同時向憲法法院遞出暫時處分聲請書,請大法官盡速裁定停止執行法務部長的槍決令;其中向最高檢察署聲請非常上訴部分,檢察官查無非常上訴的合法事由,遂將該聲請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