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周宸妘報導
▲死刑犯黃麟凱已於昨晚槍決伏法,原定於昨晚9點執行槍決,想到最終卻拖到10點3分執行。(圖/翻攝自臉書、資料照)
全台最年輕32歲死刑犯黃麟凱已於昨日(16)晚間10時3分執行槍決。2013年服役期間因不滿遭女友分手,衝進方家中先將女友母親勒斃,再性侵女友後殺害。行刑前,黃麟凱共注射了2劑麻藥才昏迷。對此,有網友不解質疑,「為何死刑犯死前還要打麻醉藥?」
原PO在Threads上表示,看了新聞得知黃麟凱要接受死刑槍決,但不懂為何死刑犯死前卻要打麻醉,甚至還一次打了兩針,「是要讓他沒感覺嗎?」
貼文曝光後,不少網友都認為基於人道關係要打麻醉,「死已經是最大的刑罰了,虐待他就不必了,而且執行的人心理要承受這些很可憐」、「體諒一下執法的法警吧!如果你是法警開槍下去,死刑犯在那哀嚎,而且可能要補第二槍,第三槍,心理陰影很大」、「殺戮不是這麼容易的事!」、「主要是為了方便行刑者容易執行死刑」、「感謝執行死刑的人,要克服內心的壓力。」
也有網友說明,「幫警方朋友回答,主要不是要幫嫌犯減少痛苦,而是幫執行死刑的人減少痛苦,這樣他死了才不會爭扎亂動,執行者比較不會有太大心理壓力,嫌犯該死沒錯,但執行的人是無辜的。」
根據法務部《執行死刑規則》第145條第二項規定第6條,執行死刑,應用槍決、藥劑注射或其他符合人道之適當方式,且應由法醫師先對受刑人以施打或其他適當方式使用麻醉劑,等失去知覺後,才能執行。行槍決時,應對受刑人使用頭罩,使其背向行刑人,行刑時射擊部位定為心部,於受刑人背後定其目標。行刑人與受刑人距離,不得逾2公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