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賴男被離婚後,才知妻子有出軌,儘管對方冠冕堂皇的理由很多,但實際已侵害配偶權要賠償8萬元。(示意圖/Pixabay)
高雄李姓婦人與賴姓丈夫接婚16年,兩人育有1子;賴男是職業軍人,也是人人稱羨的神仙眷侶,無奈事實是李女經常獨守空門,在幾乎「偽單親」的環境下將兒子帶大,此外,賴男愛吃醋的個性也讓李女身心俱疲,於是在2023年4月兩協議離婚,只不過賴男卻輾轉從友人傳給她的照片得知,前妻在離婚間就已跟吳姓男子卿卿我我狀似親密,於是一怒之下對吳男提告求償80萬,案經法院審理後判賠8萬,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賴男主張與李女結婚16年還有一個未成年的孩子,婚後並無不睦,是李女在2023年底開始感情生變,於是在2024年1月離出離婚,但他幾經挽留後無效,雙方於同年4月11日簽字離婚;豈料之後有看不慣的友人將前妻於離婚當月的4月2日在百貨公司與吳姓男子牽手、摟腰,狀似他才是李女的丈夫,因此賴男認為兩造行為已逾越男女正當交往分際,已侵害配偶權。
但吳男到庭時卻又表示,李女在婚姻關係中已被龐大壓力壓得喘不過氣來,後來經反覆討論及協商後,李女也向賴男提到「就算沒有那個人出現,我們的關係就已經很平淡了,只是一條勾著隨時會斷裂的線」,但賴又回答「好 ,我會努力調整」;從這個對話中可知賴男早已知道她和自己有往來、更沒反對,而是抱著接受的心態;且兩人的親密行為已算阻卻違法性,並不算侵權。
案經橋頭地院審理後,吳男坦承在吳女婚內有親密行為,且幾句對話無法斷定賴男已允許吳男跟自李女交往,因此吳男應負起損害賠償責任,判賠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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