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士誼/台北報導
▲監察院表示,北市府稽查人員在去年3月24日接獲食品中毒通報後,遲至當天傍晚才稽查,對問題食材也為下架,當天仍有8人用餐並引發腹瀉、嘔吐等症狀。(圖/資料照)
北市信義遠百A13「寶林茶室」餐廳,去年爆發食物中毒案件,導致6人死亡,檢方21日起訴負責人在內等5人。監察院今(22)日表示,北市府辦理該案時「專業警覺性不足」,未及時進行下架,也未在第一時間採樣檢體,措施黃金時間,通過監察委員王幼玲、張菊芳、田秋堇所提之糾正案。台北市政府發言人殷瑋回應,監委的上帝視角對在該案付出的人員而言相當不公平,政府機關應本於事實發揮功能,而不是自傷公信力。
監委表示,北市府於113年3月24日中午即接獲新北市政府通報2件疑似食品中毒個案,且其中1名個案已休克住院,惟稽查人員遲至當日傍晚始至現場稽查,對於餐廳疑似問題食材及餐點亦未進行下架、保留、封存等預防性措施,同日仍有8名民眾陸續至該餐廳用餐,引發腹瀉、腹痛、嘔吐等症狀。案件發生當下,北市府未能及時阻斷問題食品供應,危及民眾健康權益,核有怠失。
監委指出,台北市政府衛生局定有《食品中毒事件通報、調查、採樣及送驗作業程序書》,該程序書已明確規範,稽查人員對於可能與食品中毒事件有關的檢體(包括嫌疑食品、剩餘食品或備份食品等)均應考慮列為採檢標的。然北市府於接獲通報後,2次至現場稽查,於個案表示餐廳「炒粿條」有發苦、發酸異狀,且個案已住院休克甚或死亡等情下,均未針對餐廳食材及餐點進行採樣,僅抽驗廚師手部檢體及菜刀、砧板等。北市府未即時針對當下食材及餐點進行採樣,錯失採樣黃金期,肇致迄今仍未查獲病原菌來源,核有疏失。
監委續指,食藥署對於食品中毒案件涉案業者之停業情節認定,未有明確準則,逕交由地方政府衛生局自行判定,目前僅4直轄市訂定相關作業原則,且判定業者停業之樣態及基準各異。而食安法相關法規雖規範餐飲業者應完成產品責任保險之投保,惟本案發生前,食藥署對於食品業者投保狀態未建置勾稽比對機制,以掌握食品業者投保情形,均有損消費者權益,亦要求食藥署應確實檢討改進。
監委強調,食品中毒案件成因分析,與食品中毒案件之檢討防治密切相關;餐飲業從業人員製備食品之衛生素養及知能,亦攸關我國食品安全衛生之落實。食藥署允建立食品中毒案件監測及預警機制,強化餐飲業者自主管理,並研議加強受害者救濟保護相關可行性措施,以降低食品安全事件之危害。
殷瑋回應,監察委員不該開上帝視角,寶林案是台灣歷史上第一次邦克列酸造成食物中毒相關事件,正因為是第一次,當時全台灣還沒有醫院能進行通報、判斷出是食物中毒,而臨床所表現出來的症狀也都不像是一般所見的代謝性酸中毒症狀。連衛福部都表示跟一般案例不一樣。「我們認為,監察委員應當本於食品安全專業及醫療實務,進行判斷」。
殷瑋表示,監委的上帝視角,對於當初辛苦醫治病人的醫生、具有高度警覺性的醫院同仁,以及所有為了這個案子而日夜付出的衛生局稽查員和第一線工作人員,都極其不公平。更何況,若不是衛生局所進行的生物及環境跡證採樣,到現在為止,都還沒有辦法把邦克列酸、寶林跟食物中毒連結。如今,檢察官也根據這些證據起訴,事實昭然,清楚明確。任何政府機關,都應該本於事實發揮功能,而不是自傷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