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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已婚教授爆性侵女學生!叫進辦公室「逼幫洩慾」獲緩刑關鍵曝光

記者鍾昀軒/台北報導

台北市某大學一名教授爆出性侵女學生,台北地院判許男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圖/翻攝自photoAC)

▲台北市某大學一名教授爆出性侵女學生,台北地院判許男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圖/翻攝自photoAC)

一名已婚的許姓男子在台北市某間大學擔任教授,卻被指控在2023年時性侵碩士班的一名女學生。不僅趁著女學生至辦公室時對其作出猥褻動作,甚至還單獨將女學生叫進辦公室,要求她滿足自己的性需求,行徑相當惡劣。案經女學生報警後,許男被依妨害性自主等罪嫌起訴。台北地院審結,依依對於因教育關係受自己監督之人,利用權勢猥褻罪、性騷擾等罪,判處許男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可易科罰金、緩刑4年。

判決書指出,許姓男子在2023年間在台北市某間大學擔任教授,並指導碩士班學生A女。怎料,許男卻藉由師生關係在位於信義區的辦公室內於2023年2月至5月間,趁著A女單獨到辦公室時,撫摸其私密部位5次得逞。由於A女擔心拒絕會影響順利畢業及未來出路,屈就順從。不僅如此,許男更變本加厲於同年6月10日將A女單獨叫進辦公室,隨即將辦公室門反鎖並上前環抱、親吻A女,甚至露出私密部位要求A女滿足其性需求。

台北地院認為,許男在案發時為A女的碩士班指導教授,竟越矩師生間倫理分際,利用權勢關係的多次要求A女獨自進入辦公室,再趁四下無人時對A女做出猥褻、性交及性騷擾等犯行。考量許男犯案後坦承犯行,且在審理中和A女達成調解,態度尚可。台北地院最終依對於因教育關係受自己監督之人,利用權勢猥褻罪、性騷擾等罪,判處許男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可易科罰金、緩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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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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