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陳弘逸報導
▲中共前海軍艦艇長阮芳勇聲稱要「投奔自由」去年6月自駕快艇闖入淡水河,遭判刑8個月定讞。(圖/翻攝畫面)
中共前海軍艦艇長阮芳勇聲稱要「投奔自由」去年6月自駕快艇闖入淡水河;人落網,當即表明「是大陸開船過來的,來投案」、「要逃離那邊」;此案一審判處8個月有期徒刑;上訴二審,遭駁回,再提上訴,最高法院近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阮落網至今,在押已7個多月,羈押天數接近宣判刑度,後續是否強制出境,仍待所屬行政機關裁量。
▲中共前海軍艦艇長阮芳勇聲稱要「投奔自由」去年6月自駕快艇闖入淡水河,遭判刑8個月定讞。(圖/翻攝畫面)
據判決內容指出,中國籍阮芳勇2024年6月8日上午,在中國福建省寧德市三都港購買玻璃缸船體,配備YAMAHA60P弦外機,製成快艇,從當晚10時許出港,直到隔天9日上午,抵達新北市淡水區老街渡船頭C碼頭,還跟交通船「順風122號」發生擦撞。
當下阮芳勇就表明,是「大陸地區偷渡來台」;海巡、警方獲報前往,他在投案時就表明「是大陸開船過來的」、「要逃離那邊」,隨後被依法逮捕、移送。
▲中共前海軍艦艇長阮芳勇聲稱要「投奔自由」去年6月自駕快艇闖入淡水河,遭判刑8個月定讞。(圖/翻攝畫面)
此案,士林地檢署偵辦後,依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起訴;一審,在士林地方法院審理期間,阮芳勇強調想「投奔自由」、「推翻獨裁政權」,還手繪福建沿海軍事部署圖,請法官交給國安局,並請求從輕量刑。
不過,一審仍被依入出國及移民法未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罪,判處8個月有期徒刑;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合議庭法官認為,阮芳勇確實構成入出國及移民法中國地區人民未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罪,認原審量刑無誤,予以駁回,此案,上訴最高法院,近日遭駁回,全案定讞。
阮芳勇投案至今,都屬在押狀態,今年以在台灣有遠房親戚,有棲身之所為由,聲請停止羈押,今年1月7 日遭高等法院駁回,人在押已7個多月,羈押天數接近宣判刑度,後續是否強制出境,仍待所屬行政機關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