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高雄報導
▲高雄某酒店張姓業者,不滿旗下小姐跳槽,竟開出2個條件恐嚇同業,1要求還一個酒店小姐,不論相貌;2包個紅包給。(示意圖/翻攝畫面)
高雄某酒店張姓業者,不滿旗下小姐跳槽,竟開出2個條件恐嚇同業,1要求還一個酒店小姐,不論相貌;2包個紅包給。但同業不從,張男夥同另外2人,打傷同業還砸車,3人落網後,全都認罪,並跟受害者達成和解,仍遭分別判刑。
判決指出,張男不滿她所屬酒店小姐,跳槽到同業旗下,一氣之下,在2023年1月3日凌晨1時許,向同業開出2個條件恐嚇,一、還給他們一個酒店小姐,不論相貌;二、包個紅包給他們,否則在高雄市相遇的到。
事後張男還夥同2名手下,開車埋伏,持鋁製球棒打傷同業,並砸毀對方車輛。此案曝光後,張男及兩名同夥,涉犯恐嚇危安罪、攜帶兇器在公共場所聚集三人下手實施強暴罪、傷害等罪被逮;3人都認罪,遭依法起訴。
法官認為,張男等3人,不思理性解決糾紛,犯下傷害同業、毀損汽車等犯行,考量事後達成和解,審理後,將張男依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20天,又犯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攜帶兇器,在公共場所聚集三人以上下手實施強暴罪,處5個月有期徒刑。
另外,2名同夥,犯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攜帶兇器,在公共場所聚集三人以上下手實施強暴罪,各處4個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