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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參加「反課綱」學運誘姦國中女奪初夜 噁男大生遭判刑遭判刑3年

記者莊淇鈞/台北報導

當時「反課綱」運動佔領教育部的情形。(圖/資料畫面)

▲當時「反課綱」運動佔領教育部的情形。(圖/資料畫面)

2015年5月「反高中課綱微調運動」(下稱反課綱運動)在街頭陸續展開,1名當時就讀大學的江姓男大生利用藉由當年7月間「反課綱」佔領教育部學運機會,認識當時就讀國三的少女小純(化名),靠著教導小純何謂「社會運動」,要求拍攝裸照作紀念,並在住處奪去小純「初夜」並發生3次性行為。經北檢起訴後,雖江男否認犯行,台北地院審理時不採信,依拍攝少年性影像罪判刑1年6月,3個對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共3罪,各處有期徒刑1年6月,合併執行3年。可上訴。

庭審時雖然江男坦承參加學運認識小純,但否認性侵小純並拍攝裸照,江男說,他主觀上並不知道對方未滿16歲,檢察官更不應由臉書訊息推論他有拍性影像。

但小純指稱,她在7月23日占領教育部至8月6日退場間,和江男在現場認識,因江男是年紀較大的大學生,所以擔任輔導、領導他們進行學運的角色。當時她和其他2名女生相當要好、自稱是3姊妹,江男便自稱是「我們的爸爸」,,參加學運時她只有國三,因學校有暑期輔導,她都是在中午放學或請假去現場,所以有時會穿著制服,且如果到了夜深或需要過夜時,就會有其他前輩關心她「要不要請妳的家人來載」,她的年紀是現場比較親近的人都知道的事。

判決指出,江男在2015年7月間,因參加反課綱運動,認識年僅15歲的國中生小純。江男雖有女友,也明知小純未成年,仍在8月21日於住處對她擁抱親吻,並拍攝她的胸部、私密處等全身裸照,聲稱「想要拍下來做紀念」、「會把照片上傳到雲端,不會讓女朋友發現」,此外,江男還要求小純身穿制服跪著和他性交,在租屋處發生3次性關係,也未做避孕措施。

法院審酌江男與小純當時為類似情侶交往關係,竟為滿足個人性慾對小純拍攝性影像及性交之行為,考量江男否認犯罪,未能與被害人和解依拍攝少年性影像罪判刑1年6月,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共3罪,各處有期徒刑1年6月,合併執行3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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