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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路人注意!11日起違反「1規定」秒噴6000元 這情況恐被吊銷執照

生活中心/陳慈鈴報導

里港警分局自2月11日起 ,將執行「路口不停讓行人暨行人違規」專案。(圖/翻攝自「屏東縣政府警察局里港分局」臉書)

▲里港警分局自2月11日起 ,將執行「路口不停讓行人暨行人違規」專案。(圖/翻攝自「屏東縣政府警察局里港分局」臉書)

用路人快看!為了加強防制交通事故發生,屏東警察局里港分局自2月11日起展開交通大執法 ,將執行「路口不停讓行人暨行人違規」專案來維護交通秩序。對此,里港警分局交通組長巴龍祥提醒,汽車駕駛人若「這些行為」違規,最高將罰6000元、違規記3點,另外還需要進行3小時道安講習。

里港警分局表示,針對轄區內各鄉鎮之易肇事路段、聯外道路及無號誌路口,除了執行專案外,也會使用儀器測速,以維護交通秩序並遏止交通事故的發生。

里港警分局交通組組長巴龍祥指出,汽機車駕駛人行經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車先行,違反者將處罰鍰上限從新臺幣3600元提高至6000元,並違規記點3點,違規駕駛還須接受3小時道安講習;致人受傷或死亡罰鍰加重,並吊扣(銷)駕駛執照。

巴龍祥提醒,現行取締認定基準為「路口無人指揮時,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線,以距離行人行進方向3公尺(約1個車道寬或3個枕木寬)及汽車前懸(機車前輪)已進入行人穿越道上」為準,也就是車輛經過行人穿越道時,車輛前懸進入行人穿越道,並與行人距離若在3公尺內即屬違規。

里港警分局長温基興也呼籲,行經路口時,無論是號誌路口或是無號誌路口,都應該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特別是行經閃光或無號誌化路口,建議用路人慢看停,「慢」接近路口,減慢速度;「看」擺頭左右察看及注意反射鏡有無人車;「停」讓斑馬線上的行人先行,共同守護交通安全。

#交通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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