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之謙/台北報導
立法院今(5)日三讀通過《遠洋漁業條例》,未來遠洋漁船若有嚴重違規事項,可處新台幣6百萬元以上,3千萬元以下罰鍰,累犯者最高可開罰4千5百萬元。
▲立法院三讀通過《遠洋漁業條例》。
由於台灣遠洋漁船去年在公海違法捕魚,使得歐盟對台灣漁業祭出黃牌,要求在期限內進行改善,否則可能會被進一步舉出紅牌,遭到貿易制裁,因此立法院今日三讀通過《遠洋漁業條例》,將處罰船隻的分級從三級改為四級,依不同噸位的漁船進行開罰,此外遠洋漁船若有嚴重違規事項,可處新台幣6百萬元以上,3千萬元以下罰鍰,累犯者最高可開罰4千5百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