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尼伯特來勢洶洶,勞動部今(6)日提醒,如果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經途中任一轄區首長已通告各機關停止上班,勞工可不出勤。
▲(圖/攝影者龜 澎湖, Flickr CC License)
勞動部說,颱風天勞工是否出勤,應以「安全」為首要考量。依照「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颱風發生時,如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經途中任一轄區首長已通告各機關停止上班,勞工因而未出勤者,雇主不能扣發工資,也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的處分。
勞動部強調,出勤勞工,雇主則是給當日工資外,要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的協助。
但因業務性質需要,需特定勞工照常出勤者,應由勞雇雙方於事前約定;有工會者,應徵得工會同意,無工會者,應經由勞資會議同意。
勞動部提醒,天然災害發生時勞工的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事項,除其他相關法令已有規定者外,勞雇雙方應參照該要點,事先於勞動契約、團體協約中約定或工作規則中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