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40歲的劉志明前年在高雄市左營區尾隨、強盜一名退休女教師的車,並持榔頭重擊對方的頭,不但性侵得逞還咬掉對方的乳頭,吐棄車內,並強盜2000元現金,離開時反鎖車門,致女教師失血過多死亡。歷審認定,劉男罪無可逭,判處死刑,但最高法院認為,未考量他有無教化可能,今(12)日撤銷死刑判決,發回高雄高分院更審。
▲女教師遭性侵後後陳屍在副駕駛座。(圖/資料照)
判決書指出,劉男於2014年11月與女友分手後,因多次出言恐嚇遭對方封鎖電話,所以多次撥打電話未獲回應,因而心生不滿,於同年12月3日上午攜帶榔頭去找前女友,但在前往女方住處的途中,一名59歲的女老師剛好買完菜正要上車回家,劉男竟起意想搶車代步,在光天化日下,強行打開車門,持榔頭重擊女老師的頭。女老師遭重擊後,癱倒在副駕駛座,劉男因無法發動車輛轉身詢問她,她因頭部重傷僅能喘息無法回答,劉男氣憤之下,竟再持榔頭猛敲她的頭,並脫下女老師的衣物性侵,甚至咬下她的右乳頭,吐棄在車內,搜刮女老師身上的2000元後逃逸,女老師因失血過多死亡。
▲慘遭劉男性侵的退休女教師。(圖/資料照)
強盜性侵部分,一審判劉男有期徒刑10年,因未上訴已確定。
強盜殺人部分,一、二審認定,劉男對年邁的婦女痛下殺手,離去時反鎖車門,阻止外界救援,手段殘虐、令人髮指,其罪行天地難容、毫無可逭,判處死刑,但最高法院認為,二審援引的精神鑑定報告只述明劉男有較高再犯率,但並未釐清他有無教化可能,此外,劉男並非從頭到尾自白犯罪,原審判決理由與事實不符,今日撤銷死刑判決,將全案發回高雄高分院更審。
▲劉男對年邁的婦女痛下殺手,離去時反鎖車門。(圖/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