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定太平島為「礁」仲裁法院:無法支持人群穩定生活

「菲律賓對中國」南海仲裁案,常設仲裁法院今(12)日裁決,包括太平島在內的南沙群島所有海上地物均為礁岩,這些地物就天然條件而言,無法支持穩定的人群生活。

太平島(圖/翻攝自南沙群島—太平島臉書)

▲圖/翻攝自南沙群島—太平島臉書

常設仲裁法院在裁決書中說,「仲裁庭定論,南沙群島所有高潮地物(high-tide features)在法律上均為礁岩,包括太平島、中業島、西月島、南威島、北子礁、南子礁等,不可產生專屬經濟區或大陸棚。」

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島嶼必須能維持人類居住以及經濟生活的條件。

裁決書指出,南沙群島許多由不同沿海國家控制的地物,興造許多設施並駐有人員,但這些地物需要依靠外來資源及補給,且已經過環境改造,改善了人類居住條件。

這些環境改造包括填海、興建基礎建設以及海水淡化廠。

因此,仲裁庭下結論說,這些地物上雖有駐紮人員,但就天然條件而言,無法支持穩定的人群生活。此外,仲裁庭也稱,雖然早期有中國、日本及其他國家的漁民登島,但這只能算是暫時使用這些地物,而非定居。

菲方在提交仲裁庭的事證中指出,太平島上只有駐防人員而沒有平民居住,井水含有鹽份並非純淡水,每年需靠海軍及海巡隊運補3至4次,天然條件不足以維持人群居住及經濟生活等理由,認為太平島不符公約中作為島嶼的要件。

仲裁庭補充,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也未賦予諸如南沙群島作為島群而享有專屬經濟區的權利。

中央社
#南海仲裁太平島是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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