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故宮博物院南部院區噴漆情侶陳儀庭、陳妙婷去年進行「拆旗反殖」行動,拆除台北市萬華區光復橋上15面國旗後丟棄。台灣台北地方法院依侮辱國旗罪各判刑3月,全案可上訴。
圖/資料照
陳儀庭、陳妙婷曾因對藝人成龍贈送給故宮南院的十二生肖獸首仿製品潑紅漆,遭法院一審各判刑2個月。
他們另在去年10月與廖姓男子、許姓女子進行「十月淪陷,拆旗反殖」行動,徒手或拿剪刀拆除光復橋上15面國旗後丟棄橋下,國旗後來被巡邏警員拾獲。警方事後網路巡邏時在陳妙婷社群網站臉書(facebook)發現拆旗影片,將4人函送法辦,後來遭檢察官起訴。
陳妙婷等人坦承犯案,辯稱中華民國違法竊占台灣土地,中華民國是殖民台灣的政權,青天白日滿地紅旗幟是暴力殖民代表物。
北院審理後認為,為表達個人政治立場,公然除去國旗,斲傷國民對中華民國情感及國家認同意識,依侮辱國旗罪判處陳儀庭、陳妙婷各3月徒刑、廖姓男子2月徒刑,許姓女子則因浮濫爭執證據,企圖拖延訴訟,耗費司法資源,犯後無悔意,判刑4月,都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