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本土劇演員馬幼興日前遭26歲的T姓女演員指控性侵強奪處女身。馬幼興反駁兩人是男女朋友,否認侵犯,指女方故意炒作、分手報復。馬幼興今(26)日下午在律師陪同下,到台北地檢署對T女提出誣告、加重誹謗告訴。
▲馬幼興赴北檢控告T小姐涉嫌誣告、妨害名譽。(圖/記者潘千詩攝影)
馬幼興提告後還發布五點聲明:第一、T小姐的指控不是事實;第二、T女跟他都有宗教信仰,願與T女一起到廟裡發誓;三、願意在偵訊期間接受測謊;四、測謊結果出來,如果有說謊,我會消失在台灣演藝圈;五、馬幼興從沒做過壞事,這是第一次對人提告,站在這邊是迫於無奈。
馬幼興說,這一陣子他都不敢出門,就好像過街老鼠一樣,這些對我造成的傷害,讓我必須提告捍衛清白,他強調,目前全案已經進入司法程序,那細節部分就不多說明,反正說了你們也不會信,但「有多少證據,說多少話」,對方有多少證據,她自己應該非常清楚。
馬幼興指他是在這一檔戲上與對方認識,兩人都單身,原本是一件很簡單的事情,如果一個人要圓一個謊而去扯那麼多謊,浪費這麼多司法資源與社會資源,到最後真相出來,會受到教訓的,每一個人做每一件事都會有一個動機,其實我一直想不透T小姐的動機是甚麼,畢竟都是成年人了,是否屬實就讓司法還原真相。
▲馬幼興在北檢。(圖/記者潘千詩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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