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今(27)日公布總統令,廢止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表示,無限的沉痛與遺憾。
紅十字會發布新聞稿表示,廢法後,國內沒有任何法源防範紅十字名稱及標誌被濫用,如果中華民國紅十字會也不再是政府依照日內瓦公約正式認可並批准的戰時志願救濟團體、不再是依國際紅十字運動章程規定的唯一代表的紅十字會,將影響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國際受認可程度。
一旦如此,新聞稿指出,久而久之恐會遠離國際紅十字體系運作。在現行嚴峻國際情勢下,將使紅十字會目前與國際間的合作與援助受到不可回復損害。
紅十字會表示,依照日內瓦公約及國際紅十字運動章程的規定與實務運作,確認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為政府依據日內瓦公約,正式認可並核准的戰時志願救濟團體、為代表中華民國唯一紅十字會,以及維持紅十字名稱及標誌的專用性,是實質參與國際紅十字運動的重要前提。
新聞稿指出,因政治因素,在從事國際人道救援工作時,紅十字會暨紅新月會國際聯合會(IFRC)、紅十字國際委員會(ICRC)及其他國家紅十字會,以「Taiwan Red Cross Organization」或「Taiwan Red Cross」相稱,在國際認知上,「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就是「台灣紅十字會」。
針對廢法,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已於7月14日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預防性不作為訴訟」及聲請假處分,要求內政部不得於本案判決確定前,作成廢止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的法人立案登記。
紅十字會表示,也不得許可紅十字會總會以外的人設立「中華民國紅十字會」、「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紅十字會總會」、「紅十字會」或其他含有或近似於「紅十字」的名稱及標誌的組織,以維護「一國一紅會」原則及保護紅十字名稱及標誌的專用性,符合國際規範。
紅十字會也說,因廢法行為有違反憲法疑慮,為避免造成人民權益、憲法基本秩序及公共利益不可回復的重大損害,已有38名立委連署聲請釋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