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板橋區昨(2)日發生砍警案,吳姓男子因不滿24小時連續被開6張罰單,持刀砍殺張姓員警,新北地檢署認為涉及殺人未遂重罪向法院提出聲押,但法院卻表示,吳姓兇嫌不但自行投案,更坦承犯行,無法認定他有逃亡之虞,因此在今日凌晨以30萬元交保,引起外界嘩然,新北地檢署也提出抗告,並認為吳姓男子有逃亡之虞,將他拘提,並二度聲請羈押,而這回法院裁准羈押。
檢察官是在訊問吳姓男子兒子後,得知吳男失業一個多月,而且有時會和家人失聯,沒有住在家裡1、2天,因此拘提吳男到案說明,而且拘提過程中,吳男拒接警員電話及開門而抗拒拘提,因此認為有規避司法調查且有事實足認逃亡之虞,再度依涉犯殺人未遂罪嫌、且有逃亡、反覆實施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而法院也認定這次提出的理由充分,裁定吳男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