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仲裁結果稱呼台灣為「中國台灣當局」,對此,有學者觀察仲裁過程,發現仲裁庭很小心處理台灣地位,並非如外界所想的「台灣是完全附屬中國的一部分」,而是一個特殊實體。
法務部與台灣國際法學會今(6)日舉行「南海仲裁案與台灣」學術研討會,下午的分場次邀請台灣大學政治系助理教授蔡季廷、英國牛津大學法學博士候選人宋承恩發表論文,討論「南海仲裁與台灣地位」。
荷蘭海牙常設仲裁法院7月12日就菲律賓提出的南海仲裁案作出裁決,稱中國大陸在「9段線」範圍內主張的歷史權利沒有法律依據,而南沙群島的所有海上地物均為礁岩,包括太平島在內。
此外,仲裁更以「中國台灣當局」(Taiwan Authority of China)的不當名稱來稱呼中華民國。
但蔡季廷表示,仲裁庭對台灣身分的態度,並不像外界想像的「被認為完全附屬於中國的一部分」。
他觀察,基於程序規則,仲裁庭在過程中要求菲律賓回應台灣官方、非官方在不同國際場域所發表或遞交的有關台灣歷史性論述與太平島的資料與文件,但菲律賓指出完全不需要回應。
蔡季廷說,因為菲律賓認為,台灣在1949年以後的行動,不應代表現在的中國政府,而仲裁庭雖然認為菲律賓應該要回應台灣,但也不認為台灣的主張效力會歸到中國身上。仲裁庭其實把台灣當成是一個特殊實體,很重視台灣有效發出的聲音。
雖然外界視菲律賓在南海仲裁大獲全勝,但宋承恩表示,從中也看到台灣的一些機會,例如仲裁雖提到「中國台灣當局」,但也提到福爾摩沙與中華民國政府,並沒對台灣地位做認定,「不必對號入座」。
他指出,整個南海仲裁其實留有對第三方機制的處理空間,例如一審中越南出面要求資料,後來馬來西亞也有提醒不要處理到馬國的水域,仲裁庭應該也有預期太平島的「持有者」會出來爭取權利。
宋承恩說,這次的南海仲裁就像照妖鏡,當國際間都認為以「U型線」或「歷史性權利」等主張南海大範圍水域並不符合國際法之際,台灣應該要自問「到底自我的定位是什麼,過去的主張到底實不實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