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盧冠妃/台北報導
針對北市府廉政委員會指出,三創案北市府改採用促參法BOT開發,造成市庫至少20億損失,監察院9日提出糾正。監察院表示,三創案用地是北市府依據促參法15條向財政部國有財產暑有償撥用,必須依照土地撥用目的來使用,北市府財政局卻上簽建議「以設定地上權辦理」,挨批公文核處草率、認事用法明顯錯誤。
監察院9日的交通及採購委員會、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財政及經濟委員會聯席會議中通過糾正台北市政府。監察委員李月德、仉桂美、江明蒼調查發現,北市府當初依據促參法第15條向國產署申撥三創案用地,且撥用不動產計畫書,載明「以興建公用事業停車場方式,結合臺北資訊產業大樓開發,成為臺北秋葉原資訊園區」,三創案自應依據促參相關法規以BOT興建停車場開發,無庸置疑。
但財政局竟在土地撥用後,以「土地位處精華區,若依促參法興建停車場,無法發揮最大開發效益等」理由,逕行上簽建議改採設定地上權辦理。監察委員表示,財政局簽呈已違反三創案土地之原撥用目的及用途,認事用法明顯錯誤,若北市府果真以設定地上權招標開發三創案,依據國有財產法第39條,將遭廢撥收回。
監察委員進一步表示,當時北市府秘書長李述德再處理財政簽文時,認為不符土地原撥用目的,批示仍以促參法BOT辦理,才會符合申撥相關法令規範,但簽呈內容已引發外界誤解,「三創案未採設定地上權開發,導致市庫及市民權益受損造成紛擾,北市府公文核處草率,確有違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