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楊姓男子去年四月某天清晨將母親送往彰化基督教醫院治療,因為不滿杜姓護理師動作太慢,開口辱罵「你們就是下賤、就是欠罵、要人家大聲才會做事」,護理師心中難忍屈辱,對楊姓男子提告。台中高分院判決,楊男刑事部分被判處拘役45天,民事部分,楊男需為「下賤」二字賠償九萬元,全案判決確定。
法院審理期間,楊男完全否認有辱罵,彰化地院一審僅判拘役45天,可易科罰金,根據易科罰金標準為一天2千元,楊男只要花費9萬元就可免去牢獄之災,彰化地檢署認為量刑太輕,上訴二審,建議如果要讓楊男受到教訓,就是讓他付出更高罰金,但台中高分院二審後,未採納地檢署見解,仍維持原判決。
民事部分,護理師向他求償10萬元,楊男稱自己月入僅三萬多元,經彰化地檢署清查楊男財產,發現他每年綜所稅申報所得僅19萬月,名下卻有房屋土地等不動產高達1582萬元。一審判決楊男應賠償九萬元,楊男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時,楊男否認自己罵人,只說當時與氣不好,台中高分院認為,楊男名下財產上千萬,辱罵「下賤」二字賠償九萬元非常適當,駁回楊男上訴,全案不得再上訴。
(示意圖/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