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安琪、楊成霆/台北報導
土耳其駐台辦事處副代表酒醉鬧事引發關注,但其實外交人員在台灣都享有民事跟刑事的豁免權,也因為這樣,過去外交人員在台狀況層出不窮,像是前索羅門大使酒駕撞車、前波蘭外交官台北市飆車,最後都因為豁免權逃過一劫。交通執法人員就說執法時如果看到掛著外或使的車牌,在取締時都得先通報外交部來協調,而相較國外,台灣的外交禮遇大門的確開得大了些!
前索羅門駐台大使酒駕撞車。前索羅門大使:「只喝了一小杯酒。」
▲前索羅門群島大使酒駕闖禍。
前波蘭外交官台北市飆車。前立委黃文玲:「竟然可以飆到140公里。」
更別說掛著外交車牌的黑頭車在台北市紅線隨意停車,不怕開單都是因為有豁免權,因為根據駐台外交人員的豁免條例,只要舉證公務使用,交通罰則全部豁免,就算是酒醉駕車,還能免扣車扣駕照。
▲駐台大使車輛具有豁免權。
交通大隊員警:「他如果像是執勤公務或者是有大使,本身自己駕車,可能有禮遇條例的部分,會透過外交部行文,提供相關事證資料。」
交通警察坦承,掛著外和使車牌的車輛一旦違規,都得請外交部出面協調能否銷單,外館不可侵犯、財產也免扣押,最重要的是民事、刑事都享有豁免權。
▲外交人員享有多項特權。
跟各國相比,台灣的外交禮遇相去不遠,但別人都是有邦交才能得到特殊待遇,但台灣的外交處境相對弱勢,不管有無邦交,禮遇一視同仁。
▲邦交及非邦交國使節皆有豁免權。
民進黨立委洪宗熠:「外交官本身來到我們台灣之後,他應該也要尊重我們台灣的法律,而不是仗著豁免權。」
基於國家禮遇和門面,外交人員在台灣被奉為座上賓,但狀況層出不窮,就怕特權變濫權,矯枉過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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