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關鍵字侵權益 幸福空間提告勝訴 創亞洲首例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灣企業告贏Google!台灣室內設計裝潢公司「幸福空間」,在2007年取得「幸福空間」商標,但在2011年時,卻發現使用Google查詢「幸福空間」,首頁竟然都是591、IKEA、特力屋等公司買的關鍵字廣告,而不是他們的網頁。

幸福空間認為Google收取廣告費,卻侵害他們的商標權,因此先是在2011年10、11月,2度發出存證信函,希望Google回覆,但沒想到Google卻置之不理。因此幸福空間決定在台灣法院對Google提告侵害商標權有關財產權,求償250萬元。

幸福空間

▲Google關鍵字惹爭議。(圖/翻攝網路)

這起官司打了4年多,一開始一審的智慧財產法院,判決Google勝訴,但幸福空間不滿權益受損,提出上訴,而智慧財產法院,認為這個案件是重要判決先例,因為不僅代表法院對於Google販售他人商標,是否違反公平交易法、商標法之見解表示,同時會影響我國對於未來網路發展之管制,因此經過審理後,認為Google確實收取2萬多元的關鍵字廣告費,依公平交易法規定,判決Google要賠償幸福空間3倍金額,也就是6萬7千多元,而Google無法接受上訴到最高法院,今年遭到駁回,三審定讞,確定Google敗訴得賠償,由於全世界,之前只有歐洲的PRADA及LV因關鍵字廣告爭議告贏過Google,這次幸福空間等於創下亞洲地區,告贏Google的首例。

幸福空間成立於2007年,主要業務為製作室內裝修,還跨足電視台、雜誌、網路,APP等平台經營,而這次耗時四年,歷經三審打贏官司,雖然賠償金僅六萬,根本不合時間成本,但卻有時代意義。董事長林鎮業表示,台灣品牌經營不易,絕不允許他人以不當銷售方式侵害品牌權益,雖然判決金額不如預期,但意義不同凡響,呼籲台灣所有擁有商標權的企業主站出來,勇敢對抗大鯨魚,不能再讓Google占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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