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消保處今(29)日公布修正國內(外)旅遊契約規範,未來食宿等級、品質與原定行程表所列不符合,且可歸責於旅行業時,旅客得請求旅行業賠償差額2倍的違約金,業者表示,能避免雙方賠償談不攏。
行政院消保處公布新修正的國內(外)旅遊契約規範,修正重點包括出團允諾須落實、出團41天前通知解約一方賠償旅費5%,以及不能擅自增加購物行程等保障,預計9月中旬上路。
▲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圖/中央社)
雄獅旅遊總經理游國珍說,修正後的國內(外)旅遊契約規範再度強調了民法債篇中業者和消費者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業者和旅客之間的關係更加明確,將有助減少糾紛。
針對食宿等級、品質與原定行程表所列不符合,且可歸責於旅行業時,旅客得請求旅行業賠償差額2倍的違約金這點,游國珍表示,業者不可能對差額計算不清楚,如果能夠有清楚規範,也能避免雙方賠償談不攏。
另外,他說,依照規定,過去出團31天以前取消賠償旅費10%,9月中旬新措施上路後出團41天前提出解約時,都要賠償旅行費用的5%,對業者或是旅客來說都可以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