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達志影像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市一名江姓女子曾經遭丈夫控告通姦,但檢方卻查不到證據不起訴處分。後來江女丈夫又控告遭小王恐嚇,雖然警方沒有查出證據,但卻意外發現小王和江女的性愛影片。江女被台北地院依通姦罪判刑。
2013年江女在電腦展認識小王後,兩人開始交往,甚至還一起開房間。江女丈夫懷疑妻子外遇並提告,但卻沒有證據,兩度被檢方不起訴。丈夫後來指控小王恐嚇,警方到小王家中搜索,雖沒發現恐嚇證據,但卻發現小王的手機有和江女的性愛自拍照片和影片。
已經綠了好幾年的丈夫得知有證據後再度提告挑戰,這次江女躲不過了。江女承認認識這位小王,但否認與他有發生任何關係。小王卻承認自己有交往並發生性行為。而影片中江女的表情相當清楚,小王還問江女,「這根誰專用?」法官因此認定江女犯通姦罪。但小王因為不知江女已婚,所以又一次躲過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