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桃園一對夫妻結婚一年多,由於丈夫對妻子「性趣」缺缺,讓妻子懷疑有外遇,逼問之下卻得到更晴天霹靂的答案,原來丈夫愛的是「男人」,妻子心灰意冷提出離婚,丈夫也同意賠償120萬元,不料被丈夫賴帳,氣得提告。
根據判決書指出,黃姓女子與吳姓男子於103年5月結婚,婚後4個多月才親熱4次,讓她懷疑丈夫外遇,吳男遭逼問後才坦承自己愛的是男生,黃女不滿自己成為吳男向父母交代婚姻的犧牲品,要求離婚,父親也與吳男約定賠償120萬。104年12月,兩人完成離婚手續後,吳男卻以「湊不出錢」為由,黃女選擇提告要求履行契約。
吳男在出庭時表示,自己發現妻子婚後繼續與前男友往來,導致兩人感情變淡,自己才慢慢了解自己的性向,絕非黃女所說「婚前隱瞞是同性戀者」。而自己向黃父承認是同性戀者,是讓黃女再婚時能有個說法。
法院今年8月判決,因黃女無法提出雙方120萬元賠償契約或證據,因此判定履行契約不成立,但認定吳男隱瞞性向,有違婚姻雙方互信,侵害黃女「決定結婚與否的權利」,判賠1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