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宜蘭縣19歲曾女與一名15歲的國三女生談女女戀,兩人相偕摩鐵開房過夜,並有擁抱、親吻臉頰的動作,事後國三女生因此告曾女猥褻。法官認為擁抱、親吻是兩情相悅不構成猥褻,因此判定曾女無罪,仍可上訴。
▲示意圖(圖/攝影者Julie Christine, Flickr CC License)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2014年12月,國三女生翹課和曾女相約出遊,國三女生怕家長責罵不願回家,兩人投宿摩鐵。國三女生指曾女擁抱她並親吻臉頰,想要再更進一步時,國三女生便推開曾女,檢察官也參照國三女生所述內容,依猥褻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罪起訴曾女。而曾女庭訊時表達知道國三女生未成年,擁抱和親吻是情侶間的親暱舉止,並沒有要更進一步也沒有猥褻意圖。
宜蘭地方法院法官指出,雖然國三女生尚未成年,與曾女夜宿摩鐵並不恰當,但兩人是情侶,擁抱與親吻是出自情愛,難以認定是要滿足色慾,不應被評為猥褻行為,且這些舉動並不構成犯罪,因此判定無罪,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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