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元大創辦人馬志玲、杜麗莊夫婦因結構債案,被重判7年4月定讞。檢察總長顏大和以犯罪所得未逾億元為由,為2夫妻提非常上訴,最高法院認為,確定判決犯罪金額並沒有計算錯誤,今(9)日駁回非常上訴。
(圖/資料照)
2004年美國發生聯合投信贖回潮,金管會為消弭風險,要求國內投信公司募集的債券型基金要在2005年底前全數出清。元大發現,若自行吸收會導致10億虧損,所以提供不實資訊、欺騙獨立董事等方式轉移股權,把損失轉嫁出去套利數億。
法院認定,此行為已違反證交法,將馬志玲夫婦各判7年4月確定,2人在發監前夕,不但提起非常上訴,又都透過律師向檢方遞狀,以身體不適為由聲請暫緩執行,馬志玲因罹患嚴重失智症聲請暫緩執行獲准,杜麗莊前年則被發監桃園女子監獄。
非常上訴部分,總長認為,馬志玲夫妻觸犯證交法內線交易罪,應以差額法計算犯罪所得,因未逾億元不應加重處罰;最高法院認為,馬志玲夫妻是觸犯證交法背信罪,他們將逾4億元的結構債轉移,犯罪所得逾億元,因此駁回非常上訴。至於馬志玲夫妻之前聲請2次再審也被法院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