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投審會今(20)日表示,考量遠傳併購中嘉案整體投資架構,遠傳為主要出資者,且有以債作股、實質控制中嘉情形,並有規避黨政軍不得投資媒體限制疑慮,因此退回NCC審議。
針對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攜手摩根士丹利亞洲私募基金(MSPE Asia)策略聯盟,以持有子公司債權方式間接入主中嘉,經濟部投審會執行秘書張銘斌下午召開記者會,說明委員會審查中嘉案結果。
張銘斌表示,考量整體投資架構,實際遠傳公司仍是最主要出資者,有以債作股、實質控制中嘉系統情況,委員認定可能有脫法行為、規避現行有線廣播電視法第10條規定,有關黨政軍不得投資媒體限制規定疑慮。
不過張銘斌指出,本案是否違反有線廣播電視法第10條規定,還須由主管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重新審查及認定,因此委員會決議緩議,將退回NCC重新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