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案 黃國昌:巴拿馬分行早在2010年就有五大疏失

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金管會兆豐銀行海外金檢報告指出,兆豐作業有四大缺失並已經報告函送兆豐銀行,要求該行兩週內提出改善計畫。但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今(21)日指出,早在2010年至2012年兆豐金巴拿巴分行就發現違反洗錢防制法等五大缺失,遭巴拿馬裁罰二萬美元,但國內卻未追究責任,結果如今演變成遭美國重罰1.8億美金(折合新台幣約57億元)。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邀請財政部長許部虞哲、金管會主委丁克華、中央銀行及法務部相關人員就「兆豐銀行遭美國紐約州金融署裁罰案」之相關過程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金管會主委丁克華,財政部長許虞哲,兆豐銀行董事長張兆順 圖/記者林敬旻攝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邀請財政部長許部虞哲、金管會主委丁克華、兆豐金董金事長張兆順進行專案報告並備詢。(圖/記者林敬旻攝)

金管會海外金檢已於日前結束,金管會表示,海外金檢發現兆豐銀行缺失包含存款開戶KYC(認識你的客戶)不妥當、洗錢防制檢核、申報作業未落實、內控不佳等四大部分。

黃國昌在質詢時指出,金管會9月才發現兆豐金海外分行的四大疏失,是天大笑話。兆豐金海外分行的失在2010到2012開始,巴拿馬分行當時就被查到五大缺失,包括違反《洗錢防制法》規定、存款開戶未確認身份、對可疑交易未留資料控管、匯款未依法留存受益人資料、無獨立法遵長。

黃國昌說,當時金管會為何未對兆豐究責,也未裁罰?丁克華說,金管會當時沒有裁罰,主因是巴拿馬分行已被罰了 2萬美元。但黃國昌質疑,今年兆豐銀紐約分行被美國裁罰 1.8億美元,為何金管會又對兆豐開罰新台幣1000萬元?

黃國昌批評,今年與當年,金管會為何有兩種不同處置方式?且金管會調查僅針對2015年至2016年,過去幾年的部分卻未納入,質疑金管會是「自我閹割」式的鋸箭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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