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廣告氾濫,衛生福利部27日祭出新規定,不僅「國內首例」、「一勞永逸」等誇張用語通通禁用,廣告中也不能出現藝人影像或術前、術後比對照,違者最重將罰新台幣25萬元。
現醫療法規定,醫療廣告不得以假借他人名義、利用出售或贈與醫療刊物為宣傳等,衛福部經討論訂出10種禁用宣傳方式,新規定27日公告實施。
業者愛用吸睛用語如「國內首例」、「最優」等排名式聳動用語,及「完全根治」、「永不復發」等誇大醫療效能用語,未來不准用;另也不得標榜有助性功能、可治療成癮藥物廣告,如以文章呈現的廣告,一定要完整揭示適應症、禁忌症或副作用等醫療風險。
規定也明訂醫療廣告中不僅不可刊播藝人影像,街上常見的手術前、後對照影像都將禁用,業者也不可優惠、團購或贈送療程等促銷行為宣傳,違者將可處5萬元到2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