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台中市1名在夜市賣肉羹的攤販,去年因徹夜飲酒、精神不濟,在與友人續攤喝酒的場子上又遭死者以罐裝啤酒勸酒,竟持槍朝死者的太陽穴開槍。最高法院考量他一時衝動鑄下大錯,今(6)日依殺人等罪,判刑20年確定。
判決書指出,2015年5月30日凌晨,陳男接連到KTV及酒店喝酒後,又轉往菜市場的小吃店續攤。由於陳男有債務糾紛,恐外出時遭報復,因此隨身攜帶槍枝。陳男與友人等於清晨7時許抵達小吃店後,又繼續開罐裝啤酒喝,席間,王男過來敬酒,陳男以玻璃杯喝,王卻拿鋁罐喝卻反遭陳男質疑「你這樣用鋁罐喝,我不知道你裡面酒剩下多少」,然後從背包內取出槍放在餐桌上,王男不以為意的說「收起來,收起來,這樣難看」,陳男才把槍收回去。王男仍繼續以罐裝啤酒勸酒稱「喝啦、喝啦」,陳男一時氣憤,又再度從包內取出槍枝,站在王男身後抵住其太陽穴,並拉開滑套扣板機擊發,子彈貫穿王的頭部,王男當場倒地,經送醫後,隔月死亡。案發後,陳男迅速逃離現場,後來得知王男死訊後,因不耐繼續逃匿,主動聯繫警方表明投案。
台中高分院認為,陳男僅因勸酒糾紛,因酒精作用未能妥適控制情緒,持槍殺死被害人,手段殊屬凶殘,但考量他一時衝動鑄下大錯,且因經濟狀況不佳未能賠償死者家屬,依殺人等罪判處有期徒刑20年,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勸酒遭槍殺。(圖/翻攝畫面)